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这是继5月15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之后,第二次大规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7项电力行业项目。
上述7项涉电项目包括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除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通过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其他6项均被取消。
决定要求,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