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煤炭产能规模等量控制,按等量置换原则核准煤炭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的煤矿和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此外,我省还将确保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吨以下小煤矿。
在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我省提出,要加大煤炭清费立税工作力度。对省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经国家及省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建立涉煤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煤炭企业税费。在各级、各部门清理违规征收各项收费的基础上,加快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我省将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全省地方煤矿企业由目前的84家重组整合到60家以内,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而且,我省还将推进省内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山东(济宁)煤炭交易中心、鲁中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国有煤炭企业将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突破口,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