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市商务委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优质燃煤供应企业与天津民用煤配送站对接,由优质燃煤供应企业向民用煤配送站提供符合天津燃煤标准的清洁煤炭。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天津市民用煤配送网点布局规划,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密闭煤炭加工和配送中心。通过选煤、配煤等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优化煤炭质量,形成区域性的优质煤炭产品供应布局。2014年采暖期内,由市农委组织推动农村地区12万台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更换工作。对于生产销售劣质燃煤和无照经营煤炭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场监管委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清除违法经营,杜绝不符合天津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天津市场。
此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煤炭供应企业报价等因素,共同确定优质燃煤采购供应价格。民用煤销售网点购进优质燃煤后,进行平价销售,由财政对销售网点给予适当的经营利润和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