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企、煤企占比过半
沪港通交易标的之一的内蒙华电日前公告,公司拟以10.5亿元受让北方电力拥有的蒙达公司43%股权及丰镇发电厂5#、6#机组,以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电力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据券商人士介绍,自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出台以来,上市公司普遍遵照该指引进行了核查,如果并非不可抗力的原因,上市公司大股东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面临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罚。
据上证报资讯统计,在前述12家尚有大股东未完成承诺的上市公司中,涉及资产注入的公司主要集中在电力和煤炭企业,典型如大唐发电。今年6月底,公司披露,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公司;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上市公司。有券商研究报告称,随着煤炭价格的持续下跌,火电企业正处于“暴赚”时期,相关资产的注入值得期待。
同样,华能国际和华电国际也都有明确的资产注入承诺。据华能国际公告,大股东华能集团承诺将华能国际作为其常规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对于华能集团位于山东省的常规能源业务资产以及在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非上市常规能源业务资产,华能集团均承诺在2016年年底前在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注入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大股东中国华电也承诺,确定华电国际为集团整合常规能源发电资产的最终整合平台和发展常规能源发电业务的核心企业,对于拥有的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中国华电将逐步在该等资产符合上市条件时注入华电国际,并给予华电国际常规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收购的优先选择权。
煤炭公司的资产注入动作则要慢一些。中国神华在今年6月底披露了其可以对神华集团的现有未上市资产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的资产,并明确承诺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启动收购工作。而中煤能源则在今年5月公告,在大股东中煤集团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日起7年内,经中煤能源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后,中煤集团将与中煤能源存在同业竞争的进出口公司、华昱公司和龙化集团的股权注入中煤能源。此外,经兖州煤业自查,公司于2005年收购兖矿集团所持菏泽能化股权时,兖矿集团曾承诺公司有权在其获得万福煤矿采矿权后的12个月内收购该采矿权,目前尚未履行。
中国石油大股东践诺或最遥远
也有部分公司大股东的承诺涉及资产整合。洛阳玻璃实际控制人中建材集团承诺,将通过切实可行的业务和资产重组等方式,把普通浮法玻璃业务从公司剥离,将协助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资产重组。有着同样情形的公司还包括中国南车和经纬纺机,前者的大股东南车集团曾承诺帮助其获得南方汇通的货车业务资产,后者的实际控制人中国恒天集团则承诺解决其在纺织机械、商用汽车等板块与同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目前,上述三家公司均已因筹划重大事项而停牌。
相较而言,白云山的大股东践诺时间应最为紧迫。广药集团曾承诺将“王老吉”29项系列商标等转让给公司,据公司今年6月底公告,综合“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情况,履约期限截止2015年1月20日,目前仅剩2个月左右时间;另外,广药集团承诺,待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建、股权可转让之日起两年内,广药集团将择机将广药总院100%股权依法转让给公司,履约期限截止2015年6月27日。
在上述12家公司中,中国石油大股东的践诺或许最为遥远。公司今年6月披露核查公告称,2000年3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经核查,公司自H股上市后,中国石油集团存在少量未按《协议》约定而获取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可导致竞争的业务机会。目前中国石油集团已出具承诺函,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0年内,中国石油在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可要求集团公司向其出售集团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且届时仍拥有的海外油气资产。对于集团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投资的海外油气资产的业务机会,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中国石油的事先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