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区大力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加强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整顿关闭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有力地提升了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极大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技改工作地区间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部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致使一些整合技改的小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以整合技改名义逃避关闭;一些参与整合技改的小煤矿等待观望、技改项目资金投入不足、拖延工期;一些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管理不到位、技术人员短缺,管理责任不落实。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技改过程中隐患大量存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推进整合技改煤矿“真投入、真整合、真技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知规定,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整合的煤矿必须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经批准的设计中明确不予利用的井巷要封闭到位。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施工;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经竣工验收,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并确保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周边具有相应能力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整合、兼并主体企业,要停止参与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整合技改。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整合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进一步督促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特别是兼并主体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整合技改煤矿应派驻监管人员,严防整合技改期间违法生产、边施工边生产、未经验收擅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