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山西经济的支柱产业。2012年以来,山西煤炭价格持续下跌,销售利润大幅下降,煤炭企业负担沉重、经营困难。我省决定以煤炭清费立税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2014年6月,我省在上年度出台“煤炭20条”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为煤企减负145亿元的基础上,率先启动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消省级专门面向煤炭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不合理服务性收费;取缔一切涉煤乱收费,降低部分涉煤收费和基金的征收标准;严格规范保留的涉煤收费项目。
为确保清费规范工作扎实开展,省政府在三个月内连续组织三次实地督查:7月,派出6个督查组,深入11个市、33个县、110个企业和14个省直单位进行督查,对清理规范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清单,限期予以整改;9月,省长李小鹏亲自挂帅,组成9位省委常委、副省长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各市,强力督促各市认真完成清费任务;10月,组织开展涉煤收费清理 “回头看”,确保清费工作不打折扣。同时,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都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清费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全省清费工作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杜绝了死角和盲区。
通过清理规范,目前省级设立的专门面向煤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现保留的收费和基金全部为中央批准设立的项目,各级政府、部门的征收行为得到了规范,违规收费项目全部取缔。全省共减轻煤炭企业负担108.5亿元。其中,煤炭稽查管理费0.26亿元,煤运系统收取的经销差价74亿元,煤炭服务费0.46亿元,市县政府自设收费及各类乱收费、乱摊派33.6亿元。根据省财政厅测算,清费减负108.5亿元后,煤炭企业实际负担率降至10.6%,较清费前降低4个百分点,减负27.5%。
“税改后煤企负担还将下降。”有关人士分析,12月1日全国将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根据中央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要求,山西拟定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有可能比10.6%的实际负担率还要低2个百分点以上,这将为煤企再减负7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