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截止时点为2014年11月30日,截止日之前所开采或收购的原煤,按原政策规定征收或代扣代缴基金,截止日之后所开采的原煤停止征收基金。从12月1日起,基金代扣代缴环节和基金铁路运输环节、炼焦用煤环节及出省口煤焦管理环节的查验补征工作一律停止。基金停征后,相关征收管理部门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欠缴基金进行清理入库。
日期:2014-12-0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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