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排查的重点领域是生产矿井、煤矿建设项目、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排查组将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要求制订排查方案,建立基础台账,填报统计数据表,及时反馈给被查企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处煤矿排查结束后形成总结,对安全生产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处置并按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至2015年4月,各单位对此次行动进行总结,分析查出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全省有51处国有重点煤矿,10处地方煤矿(不含拟关闭煤矿)。根据相关部署要求,排查组分29个排查小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26个组,每组依次排查2处煤矿;地方煤矿3个组,每组检查3处至4处地方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