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黑龙江省将取消地方政府或部门向煤炭企业征收的塌陷补偿费、专盯费、质量标准化经费和其他未经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立并强制征收的,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性质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未按国家规定而按照煤炭产量或销量向煤炭企业征收的育林基金。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收取和统筹使用安全费。
日期:2014-12-1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本站整理
根据《通知》,黑龙江省将取消地方政府或部门向煤炭企业征收的塌陷补偿费、专盯费、质量标准化经费和其他未经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立并强制征收的,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性质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未按国家规定而按照煤炭产量或销量向煤炭企业征收的育林基金。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收取和统筹使用安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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