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检验检疫局统计,2014年1-11月,该局共检验进口煤炭980批、5661万吨、35.5亿美元,同比批次和重量分别增加7.6%、16.2%,货值下降4.6%。主要原产国为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和越南。共检出不合格进口煤炭239批、1217万吨、7.6亿美元,批次不合格率为24.4%。
广东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在与境外供应商签订进口煤炭贸易合同时,要将质量要求订明在合同中,明确要求不符合中国标准要求的进口煤,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同时要明确仲裁检验需按照中国的标准进行。另外,还应要求境外煤炭的供应商在装船前,应对相应的环保项目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