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取缔省以下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方案》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省、市、县三级按4∶1∶5的比例对煤炭资源税收入进行分配。
此外,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本地区出台的涉煤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要统一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