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煤炭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政府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根据意见及工作实际应做好一系列具体工作。
严格控制煤炭的产能过剩。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严禁超能力生产。煤炭监管部门对企业超能力生产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2020年前,除在建矿井投产新增产能,以及对现有少数生产条件好的矿井重新科学核定产能外,一律不再增加新的产能。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全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的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
禁止煤矿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查处未批先建等违规项目,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严禁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
对煤炭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煤矿新建项目必须落实高标准的环境保护政策。煤炭行业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损害、环境污染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政府要统筹生态恢复、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解决好资源开发主体灭失或急迫性的灾害治理以及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在2017年前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加快调整优化煤炭产业布局,在企业自主自愿的基础上,鼓励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出让、参股、兼并等方式实现办矿主体进一步集中。
继续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以产权为纽带,因地制宜地采取煤参电、电参煤、煤电互参等多样化的煤电合作模式,构建和谐煤电关系。鼓励省内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交换股份、赎买等方式参股、控股电力企业,大力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
全面清理涉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煤炭地方性法规。抓紧制定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交易、生产能力管理、煤矿标准化建设、煤炭经营监管、压覆资源管理、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村矿利益调节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煤炭领域改革发展的法制体系。(李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