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目录》,需要上报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还有13项。其中,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事项有6项,包括一定规模的跨界、跨省河流上建设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或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和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的事项有7项:包括一定规模的跨境、跨省电网工程,跨境输油、输气干线管网,跨境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等。
此次修订将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等项目改为备案管理。不过,新版《目录》的通知特别强调,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新版《目录》中最值得关注的一条即是“除少数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之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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