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是我国煤炭进口的重要口岸之一,近年来进口煤炭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连续4年煤炭进口量超过2000万吨。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对我国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和使用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防城港局提前行动,主动作为,全力保证防城港进口煤炭的质量安全和符合规定:成立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专项工作组,加强对进口煤炭的检验监管,进口煤炭把关工作制度化、专业化;深入重要煤炭进口企业走访调研,积极宣传《办法》相关规定,积极引导企业进口优质煤炭;通过增加设备、调剂人员、开展项目方法验证等具体措施提升检测水平,对《办法》中要求检测的发热量、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等项目完全具备相关检测能力,能及时出具准确数据;指导辖区内的港务等相关部门,做好煤炭堆存监管场地建设,完善现场控制措施;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撰写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掌握口岸煤炭进口的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