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钦州口岸进口煤炭共153批次、476.86万吨、货值2.97亿美元,较上年度分别下降48.83%、6.63%和15.68%。货值下降近两成,主要是受国内水泥生产用煤减少、国内煤价持续走低、越南限制边境贸易出口无烟煤和海关调整进口煤炭关税等影响,全年共检出不合格批次3批,涉及索赔金额9.01万美元。进口煤炭主要来自南非、越南、朝鲜、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俄罗斯和菲律宾等国家。
为促进进口煤炭的检验监管,钦州检验检疫局重点抓好现场查验监管、重量鉴定和取制样环节等关键环节:完善与钦州港各煤炭卸货码头的预约沟通机制,提前掌握煤炭进口信息,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和检验标准对进口煤炭实施批批检验,精心制定好重量鉴定、品质取样、制样、送样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方案,确保检验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加强一线检验监管人员的能力培训与水平提升,进一步提高人员风险防范与责任意识,加强到货查验,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进境煤炭实施中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发热量等8个质量环保项目实施监测。同时重点做好有毒有害元素、外带杂物、雷管和铁器等物质的监控,及时做好拍照存档;此外,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拓宽服务外延,对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减免检验检疫费用等政策加强宣贯力度,为企业节省成本。通过“365×24”全天候服务机制,第一时间开展检验,并对整个卸货过程24小时轮班现场巡查,加快卸货进度,提高通检速度。
钦州检验检疫局注重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大力度培训好实验室检验人员,提升人员检验能力和水平。通过参加认监委组织的CNAS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确保煤炭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检验效率高速、快捷,对检出的不合格情况及时出具品质或重量证书供收货方对外索赔。全年,钦州检验检疫局进口煤炭的检验结果准确度、时效性和通检速度等检验监管工作均得到了国内收货方、代理企业和生产使用企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