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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次明确散煤定义 无关电煤

日期:2015-02-02  

国际煤炭网

2015
02/0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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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 电煤

广东省检验检疫局日前就关于进口煤检验监督问题开展企业宣讲会议,首次明确散煤定义,表示散煤即为家庭自用的蜂窝煤,与进出口的散装煤区别开。

今年9月发改委出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灰分不低于16%、硫分不低于1%的煤炭被限制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销售和使用。这让业界人士极为关注散煤定义。
 
此次广东省检验检疫局的定义让珠三角地区的煤炭贸易商“松了一口气”。整个广东地区煤炭消费不会受到影响。

会议同时还指出,进口煤报关时消费地信息如不填写,即当做运距超过600公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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