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14.51分提高到15.51分,其中,煤炭适用4号运价,其运价水平基价1由15.50元/吨上调至16.30元/吨,基价2由0.089元/吨公里上调至0.098元/吨公里。
上述通知称,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提高到10.01分;以调价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实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