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加快淘汰煤矿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贵州省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机械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瓦斯治理满足安全条件的煤巷、半煤巷基本实现机械化掘进,基本完成采掘机械化改造。其中,大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100%;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90%;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0%。
为确保相关目标顺利实现,贵州已出台多项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专家对辖区煤矿逐矿论证,明确实施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矿井名单,督促主体企业制定并实施煤矿采掘机械化工作计划及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国土资源部门优化资源配置,财政部门会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的煤矿主体企业提出奖励方案。电网公司加大对煤矿供电专项规划配套的公共电网区域供电电源点建设。
三是从产业调整、资源整合、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积极实施采掘机械化的煤矿,在安全技改资金中给予优先考虑。同时统筹组织上报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的煤矿机械化改造有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对贵州省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的支持。积极协调、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