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一批进口煤炭作出退运处理的决定,这批煤炭是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重量63吨,货值1376.55美元。
据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检验处处长迪丽拜尔·沙比提介绍,前不久,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两批由哈萨克斯坦进口的动力煤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其中一车煤的环保项目——砷的检测结果异常。经仔细检验检测最终确定,砷含量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限量要求。这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二起因环保指标不合格遭退运的商品煤,也是新疆首次检出进口煤炭不符合国家限量要求而遭退运的商品煤。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进口煤炭质量的监管,特别是对劣质进口煤炭通关说“不”。总之,在鼓励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同时,也将注重提升海外资源的利用效率,不能使新疆市场成为劣质产品、垃圾产品的流入地。
据了解,新疆煤炭进口主要来自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今年以来,新疆口岸煤炭进口呈现良好态势。
据悉,2014年年底,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煤炭进口新政,自2015年1月1日起,劣质煤炭进口将受到限制。目前,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具备煤炭所有项目的检测能力,对进口煤炭采用“批批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同时,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煤炭进口的工作重心由产品质量向安全环保监管转移,切实有效维护国家环境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