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商务部门职责,市商务委安排部署了本市流通领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开展煤炭堆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乱存乱放煤炭行为;二是加快民用煤配送站建设,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点;三是开展重点地区餐饮用煤专项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四是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市商务委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规划外堆场清理力度,所有经营性煤炭必须存放到集中堆场,坚决清除掉污染源;要积极推进全密闭民用煤配送示范站建设,严格落实全密闭措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要督促民用煤经营企业(户)严格执行本市煤炭质量标准,加大优质燃煤供应,建立销售台账,保留购销合同、销售记录、煤炭质检报告两年;要做好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餐饮企业用煤治理工作,排查摸清底数,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商业餐饮企业拆除原有燃煤设施,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用煤,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燃煤及其制品的,要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市商务委将组织专项抽查,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责任不落实,问题不整改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告市清新空气分指挥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