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的意见》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5〕4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掌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贯彻实施情况,总结各产煤地区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新形势下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推动更多煤矿实现“零死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调研
请各产煤地区认真对照专题调研内容(见附件),突出典型实例和具体数据(截至6月30日),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请于5月20日前,将各地区专题调研工作牵头负责单位及联系人方式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尚军、刘强,010-64464090,64463109;电子邮箱:lisj@chinasafety.gov.cn)。
二、实地调研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分区域召开专题座谈会(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另行通知),听取各产煤地区贯彻实施情况汇报,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掌握贯彻实施的具体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要按照调研内容对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及具体实施办法执行以来取得的成效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客观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建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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