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新疆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在对两批由哈萨克斯坦进口的动力煤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其中一车的环保项目砷检测结果异常,经技术中心进一步检测最终确定砷含量超标。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砷含量的限量要求,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已对这批动力煤作出退运处理。
这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二起因环保指标不合格遭退运的商品煤,是新疆首次检出不符合国家限量要求而遭退运的进口煤炭。
煤炭是大宗资源商品,若大量进口到国内的煤炭环保指标不合格,不仅使本已恶化的环境雪上加霜,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安全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