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省(山西省,下同)质监部门通报了对冶金焦炭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在对我省企业生产的140个批次的冶金焦炭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中,合格137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抽样合格率为97.9%。
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冶金焦炭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挥发分、反应后强度以及机械强度不合格。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采、制、化投入不足,工艺设备落后,检验能力弱。有的企业没有实验室或有实验室却没有检验能力;有的企业不是靠管理出效益,而是盲目追求利润,因陋就简,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有的为降低成本,对煤炭原料把关不严;还有的企业因市场不好,为保护而被迫改变炼焦配煤比例,延长结焦时间,使焦炭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由长治市郊区南村煤化有限公司生产的>40mm、>25mm型冶金焦炭,其挥发分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山西金通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5mm型冶金焦炭,其机械强度、反应后强度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对在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省质监局要给予公开通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促使其尽快提高产品质量,杜绝生产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