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监局6月19日发布《关于认真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集中整治的通知》,决定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集中整治活动。
整治活动从2015年7月1日开始,8月30日结束。
整治范围为榆林市和神木、府谷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地方煤矿。
重点是国有大矿周边煤矿,三道沟等矿区上、下煤层开发主体不一致煤矿,资源接近枯竭煤矿,媒体反映、群众举报有超层越界问题煤矿等。
此次整治将检查煤矿是否与县级政府签定了不超层越界开采及发生超层越界开采实施关闭的承诺。煤矿以往是否有超层越界行为,是否得到严肃处理。煤矿目前生产状况,是否仍存在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或规定开采煤层层位开采以及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等超层越界行为。
《通知》提出,凡发现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立即退出违法违规区域,采取施工永久防爆密闭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超层越界问题的县乡要倒查其主体监管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县乡及煤矿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