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机构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研究正在走向更具体、更细致的领域。
日前, 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撰写完成的《城市煤炭总量控制方案政策和案例研究》在京发布。该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的近三百个地级行政区是我国绿色低碳转型的决胜关键所在。我国应针对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实施严格有效的制约措施,倒逼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利用,加大力度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报告还指出,我国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峰值将于2020年前到来,峰值量约为32亿吨标准煤。
城市耗煤总量占94.62%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293个地级市(自治州)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总量的94.19%,地区生产总值占GDP的97.45%,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95.45%,而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94.62%。其中乌海、临汾、运城等31个高耗煤的中等城市群的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的比例较大。
研究报告称,如果未来我国的城市发展被现有路径锁定,对煤炭消耗的依赖难以摆脱,那么2050年的煤炭消费量将会是2010年的3倍,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生态将会持续恶化,城市将不会使生活更美好。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城市是经济发展的核心,也是能源转型的主要动力来源。政府确定城市总体燃煤减量目标及燃煤消费配额,科学的设计核查和处罚机制,结合未来将会推行的碳权交易,将会从市场的角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对我国有效治理空气污染问题和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了解到,我国地均煤炭消费量(即单位城市面积的煤炭消耗量)较高的城市主要分布在河北、山东、山西及长三角等地区,这些区域可表示为以“北京-西安-杭州”为顶点的高煤耗三角区;通过分析煤炭消费与大气污染的关联性发现,地均煤耗强度高的城市的空间分布与PM2.5年均浓度较高地区的分布相吻合,也就是都可表示为以“北京-西安-杭州”为顶点的三角区,从而证实了煤炭消费对大气污染的“贡献”。
城市耗煤峰值或为32亿吨
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以及各省市(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同时结合中国各城市的空气质量现状以及煤炭消费强度情况,报告将我国城市的大气污染制约级别进行了划分,划分结果为83个I级制约城市,84个II级制约城市,71个III级制约城市,55个IV级制约城市。
研究报告称,我国应该首先针对I级和II级制约城市进行严格有力的措施,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倒逼煤炭消费减量。煤控政策下,城市煤炭消费总量的峰值可由基准情景下的2030年提前至2020年,峰值量约为32亿吨标准煤,较基准情景下降42.3%左右,2050年煤炭消费总量约为19亿吨标准煤,下降58.3%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的总体效果显著。
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宋国君教授介绍,目前我国城市政府正在做的燃煤减量主要是城市居民的燃煤和城市采暖锅炉的燃煤、一般工业的燃煤以及批发零售业的燃煤。宋国君认为,城市居民煤炭的减量基本有两种模式,一是棚户区改造,将平房采暖尽快取消;二是在给予大型热电厂特许经营政策的条件下实施煤改电。
为实施城市煤炭总量控制方案,报告建议我国应在坚持交易成本最小化和管理对象明确可量化的原则下,建立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和配额交易机制。同时,在遵循因地制宜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类城市的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利用多种政策措施的组合,协同发挥作用,确立针对不同城市类型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措施组合、实施力度和关键实施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