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决定,今年将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改为货币化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补贴标准为每户300元,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同时要求各市县在冬季取暖期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低收入农户。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市都要公示发放对象的情况,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从2011年起,山西省一直由煤炭企业为低收入农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企业负担很重。煤炭实物发放成为历史,此举受到普遍亏损的煤炭企业的欢迎,认为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保证了全省低收入农户的冬季取暖。
2014年9月国务院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煤炭企业只负担法定税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