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14年11月以来,各地区排查组累计排查隐患150779项,截至6月底,已整改129852项,整改率86.1%。
据介绍,各地区排查组累计排查隐患150779项,截至6月底,已整改129852项,整改率86.1%。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890项,已整改627项,整改率70.4%。尚未整改的均已落实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国务院安委会指出,总体上看,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了“全覆盖”,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担心被处罚,自查时不愿或不敢上报重大隐患;有的地区煤矿主体专业人员数量少,排查组技术力量不足,不会查或查不出重大隐患;有的地区对重大隐患认定把握和理解尺度不一致,对一些重大隐患的判定不准确等等。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地区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的,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长期停产停建矿井,要逐矿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按照复工复产程序,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经验收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机制。据统计,当前全国共有4947处停产停建矿井,占矿井总数的48%,其中停产停建1年以上的有3346处。
各地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标准、行政等手段,不断建立健全煤矿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对无技术、无人才、无资金、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小煤矿,要有计划地予以淘汰;对长期停产停建,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煤矿,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对资源枯竭的衰老矿井,鼓励其退出转产并妥善解决退出后的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