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和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发改价格[2015]2260号和发改价格[2015]2311号批复了云南、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并要求云南省发改委和贵州省发改委按照批复的方案,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预测成本等,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后实施。
云南试点方案旨在在云南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行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贵州试点方案旨在在贵州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符合电力行业经济特性和贵州实际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理顺和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实现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
今年6月9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我国第一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蒙西、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省级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