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6·28”放炮瞒报事故的通报
豫煤安监调查〔2015〕215号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
2015 年6月28日,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发生1 起放炮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瞒报,经群众举报,被安阳县政府查实,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经初步调查分析:该公司井下28051采煤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6月28日四点班,当班班长在工作面协助爆破工连接完雷管脚线后,沿工作面向回风巷方向上行警戒撤人。与此同时,爆破工沿工作面下行回到进风巷后即擅自起爆,尚未走出工作面的班长被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后,矿长和党委书记商议隐瞒不报。事故反映出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及其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没有执行本公司制定的“三人联锁”放炮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撤人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二是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监管不到位。三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对作业人员长期存在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四是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后不按照规定上报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煤矿事故及瞒报事故行为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及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将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煤矿企业及矿井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对不执行“三人联锁” 放炮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撤人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行为严厉追责。
三、煤矿企业及矿井要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通过采取安全培训、追究责任、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提高全体职工反“三违”意识,防止“三违”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督促煤矿企业提高依法生产经营观念和守法意识,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