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煤炭网 » 煤炭政策 » 中国煤炭政策 » 正文

上海发布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6-01-11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国际煤炭网

2016
01/11
17:4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煤电价格联动 燃煤发电 发电企业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1分钱,“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2.12分钱,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沪价管〔2016〕1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要求,现就本市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1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48元(各燃煤发电企业降价后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同步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文件规定,相应下调向家坝、溪洛渡和皖电东送电价。

二、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2.12分钱(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详见附件2)。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以及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三、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四、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请市电力公司按照市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结算电价补贴,并对超低排放电价补贴资金专款专账管理,执行年度清算。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2016年1月5日
 

返回 国际煤炭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