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5年12月30日,应印度冶金焦炭生产商协会(IndianmetallurgicalCokeManufacturersAssociation)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低灰冶金焦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自应印度冶金焦炭生产商协会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低灰冶金焦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之后。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针对印度提出的中国低灰冶金焦炭反倾销调查已经立案。
昨日(1月12日),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在北京召开的会员企业会议,要求企业在自印度冶金焦炭生产商协会申请的反倾销案调查日(2015年12月30日)起,15日内提交2014年4月~2015年6月期间有出口成交订单的企业做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4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信息。信息包括出口材料、采购订单、工厂信息、产品成本核算等。同时在反倾销案期内同时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案。
据笔者了解,一方面目前出口印度流向的企业主要以贸易商群体为主,提供的相关资料中产品成本核算部分较难把握,但对目前的出口形势来看,中方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愿意提供信息,由于信息内容涉及较广,信息采集上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时长40日的信息提交时间,现在已过去1/3,后期又临近春节,在单一的时间方面又显得略微紧张。
在同时进行的产业损害调查案,据相关企业方面得知,该案的诉讼期会先于反倾销案结案,依据调查内容裁定是否对印度当地的焦炭生产厂商有利益损害。假设一,产业损害调查案初裁结果裁定未对印度当地焦炭生产厂商造成利益损害,则反倾销案将不成立。假设二,产业损害调查案初裁结果裁定对印度当地焦炭生产厂商造成损害,初裁结果提交印度财政部,审核时间大概在一个月,之后将会开始实施初步关税。
相关企业反馈,产业损害调查案最快结案日期将会在今年5月份,在初裁结果公布的前后一个月左右,预计印度企业也将会提高采购频率和增加采购量,防止初裁结果是裁定对印度焦炭生产厂商有利益损害,后期增加进口关税,成本升高的问题。不排除在此期间,出口印度流向焦炭数量大幅激增,在价格方面,依旧是以中国焦炭现货价格和普氏指数的价格定价。
笔者联想:基于此次印度是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低灰冶金焦进行反倾销调查。2015年中国出口印度焦炭量在285万吨左右。2015年全年印度进口焦炭量在400万吨左右,除中国最大进口量外,澳大利亚是印度第二大焦炭进口国。印度地区焦煤资源贫乏,主要炼焦煤进口量90%来源于澳大利亚。中国显然在这一次的焦炭反倾销案中比较被动,鉴于有良好的煤质资源和较为先进的炼焦工艺,中国的焦炭价格及质量在印度市场优势十分明显,备受青睐。假设,印度在此次焦炭反倾销案中胜诉,中国出口印度焦炭市场必然会受到的一定影响。因此,印度当地焦炭需求上升,带动炼焦煤使用量的上升,这将会利多澳大利亚进口炼焦煤市场。反之,印度在此次焦炭反倾销案中败诉,对于澳大利亚进口焦炭和进口炼焦煤需求影响较小。相比于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显然此次反倾销案中对中国的影响大于对澳大利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