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布的《关于落实“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生态治理内容的通知》指出,为促进煤炭源头生产质量达标,减少储、装等环节粉尘污染,将对原煤生产予以控制,禁止开采高灰高硫煤层,原煤入选率要达到70%以上,所有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
一、开采煤层主要煤质指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灰分(Ad):褐煤≤30%,其它煤种≤40%。(2)硫分(St,d):褐煤≤1.5%,其它煤种≤3%。煤质较差的煤矿必须通过配采等方式进一步改善煤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山西省各市、省属固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提高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所有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新建煤矿未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的,不得申请或组织试运转和竣工验收。
三、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改造洗选设施,提高原煤洗选比例,并作出计划安排,制定保证煤质达标的相关措施。
四、煤矿企业储煤场、煤炭转运、堆存场地必须建有防尘、降尘设施,控制煤炭储存、转运粉尘污染扩散。煤炭出场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止煤尘扩散相关措施,汽车货箱必须采取封闭或加盖篷布,连续运输设备必须在转载点安装有效的喷雾降尘等设施。
五、露天煤矿必须对采场、运输线、排土场等作业地点采取专门防尘、降尘措施。受冬季降温影响,洒水管路难以正常使用的,必须采取洒水车定时降尘等措施。为从煤炭生产源头减少污染,山西省将控制原煤生产,禁止开采高灰高硫煤层,煤质较差的煤矿必须通过配采等方式进一步改善煤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