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30MW机组烟气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号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蓟审批一验[2016]01号)环保验收批文正式下发,标志着2015年9月28日正式开工实施、12月2日一次启动并网成功的盘电2号机组“绿改”顺利通过天津市环保部门的验收。至此,历时2年谋划、历经130余天的攻坚克难,电厂圆满完成了两台机组的绿色发电计划改造任务,提前实现了全厂“超低排放”的目标。
电厂改造后两台机组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优于燃气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通过“绿改”,电厂每年可减少排放烟尘238.1吨,二氧化硫1491.07吨,氮氧化物948.2吨。按照每辆轿车每天行驶200公里计算,每年的烟尘减排量相当于减少67万辆轿车行驶的排放量,二氧化硫的减排量相当于减少19万辆轿车行驶的排放量,真正地做到了还当地蓝天碧水,让京津“后花园”容颜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