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朔州煤监站及时向辖区81座煤矿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3号)文件。 同时,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朔州煤监站要求各煤矿进一步做好以下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要求各煤矿对采煤沉陷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筑物开展全面调查并登记造册。对已存在危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地表建筑物,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二是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掌握采煤沉陷区地表水体分布情况,一旦出现水位明显下降等情况,要立即研判是否与采空区导通,严防引发矿井透水事故。三是要求各煤矿要加强沉陷区地表裂隙变化情况监测,防止雨季地表水从裂隙进入矿井,发生淹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