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重点任务中,放在首位的就是去产能。本月初,国务院连发两个意见,分别就煤炭行业和钢铁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贫发展进行了部署。
目标量化:两个5亿吨
根据《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我国将在3至5年内,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记者了解,针对煤炭过剩产能,近年来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并取得一定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淘汰落后煤矿7250处、落后产能5.6亿吨;2015年全国淘汰落后煤矿1340处、落后产能约9000万吨,但依然面临产能严重过剩问题。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意见》释放的一个信号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努力协助完成去产能任务,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去产能力度。林伯强指出,去产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不会立竿见影,但“去产能必须要做”。
宏观经济发展增速下滑和经济转型削弱了对国民经济传统重工业的依赖,社会用电量缩减。同时受环保压力制约影响,煤炭消费量同步下滑,煤炭市场十年黄金发展之后,煤炭生产企业无序扩大产量,进一步加剧了产能过剩。
内蒙古煤炭交易市场分析员刘永丽对记者表示:“ 煤炭供需失衡是煤炭市场步入萧条的根本原因,煤炭价格不断下滑,资金断裂、以量补价恶性竞争、资金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等一系列行业问题浮出水面。因此,去产能也成为拯救煤炭行业的根本出路,即淘汰非经济落后产能,寻求对产品的转型升级,缩减煤炭供给量,实现市场有序供给,达到供需平衡支撑煤炭价格走出超跌状态,理性回升。去产能是供给侧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传统煤炭行业脱胎换骨的一次脱变。”
任务明晰:多措并举调总量
相关数据显示, 在煤炭产能过剩的情况下,2015年国家及有关地方核准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22处,仍新增产能9190万吨。其中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核准17处大型煤矿建设项目,新增产能8740万吨,总投资共计575.48亿元;有关省发改委核准5处中型煤矿建设项目,新增产能450万吨。
根据《意见》,将从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以及有序退出过剩产能三个方面对煤炭总量进行调控。
未来三年,原则上将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在建煤矿项目也将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意见》同时要求,尽快依法关闭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至3年内淘汰。
为有序退出过剩产能,下一步,国家将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市场状况,引导存在安全隐患、质量和环保达不到相关要求、资源枯竭、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等情况煤矿有序退出。其中,《意见》明确,将退出达不到相关技术和资源规模的矿井:非机械化开采;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产能小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意见》提出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并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业内人士表示,重组和转型将是煤企“十三五”发展的主旋律。
此外,治理不安全生产、控制超能力生产、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限制劣质煤使用四个“严格”路径,将推动煤炭合理开放和高效利用。
难度加大:多重问题待解
由于煤炭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职工安置问题是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业内人士普遍指出,这也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最难的部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存在非理性投资现象,存在不少低效产能矿井和“僵尸企业”。因此,化解过剩产能要先解决这两个问题。
根据《意见》,将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同时将允许地方政府盘活退出煤矿土地资源。煤炭行业还将获得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等金融支持。
尽管下一步将加大金融支持,专项资金来源已落实,但去产能任务仍然任重道远。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去产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煤炭行业亏损严重,现在化解过剩产能要比三年前难度大很多。虽有专项资金支撑,但还远远不够的。还应在需求侧做功课,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供需缺口。”
另据记者了解,增加产量可降低成本,所以不少矿区在煤价高涨时增产以提高收入,在煤价下滑时则增产以量补价,煤企主动去产能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有业内人士呼吁,需要动用行政手段来执行。
此外,《意见》也首次明文规定,“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
据记者估算,将煤矿工作日由原来的330天调整为276天,可减少16%的产能,如果得以落实,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煤炭行业的供求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