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环保部发布公告称,正式受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10日(10个工作日)。
项目从2010年开始四通一平,2011年4月开始主体工程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截止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117亿元,完成总体投资的75.5%
2009年2月,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证编号:20091001)。
2010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新汶矿业集团(伊犁)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变更业主及增加外汇额度内容的复函》(新发改产业〔2010〕3041号),同意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业主变更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伊犁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3〕665号),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15年5月8日环保部受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5月19日至2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新疆伊宁市组织召开项目环评技术评估会.
2015年6月26日,环保部以《关于不予批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环办函[2015]1046号)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