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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1998-2000年煤炭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

日期:2016-03-04    来源:招商证券

国际煤炭网

2016
03/0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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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行业 国有重点煤矿 煤炭企业

回顾1998-200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相关政策。当时煤炭行业产能过剩严重,煤企经营困难,国家出台了43号文强力推进关井压产,并且实施了不良资产剥离和债转股等金融支持措施,帮助煤炭行业顺利走出了困境。

煤炭供应由紧张到过剩,金融危机加剧供需失衡。

产能扩张迅速,煤炭供给逐渐过剩。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我国煤炭行业的主基调都是确保能源供应,煤炭供应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为此国家推行“大中小煤矿并举”和“有水快流”的宏观政策,煤矿数量迅速飙升,到1998年产能扩张到19.4亿吨,产能利用率仅68.7%,供给由紧张逐渐过渡到过剩。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需求大幅下滑。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际需求迅速降低,出口停滞,内需不旺,GDP增速由97年的9.2%下降到98年的7.8%,增速创下当时的新低,生产过剩由纺织等下游行业迅速蔓延到上游的煤炭行业,供需失衡的格局愈加严重。

中央政府多管齐下,坚决清理过剩产能。

中央出台43号文,强力关井压产。文件要求到1999年底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2.58万处,压产2.5亿吨,实际压产3.5亿吨,关闭煤矿4.7万处。

设立四大AMC,剥离不良资产。1999年到2005年总计剥离了23937亿元不良贷款,商业银行的不良率大幅下降,并且核销了101亿元坏账呆账,促进煤炭行业破产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

实施债转股,缓解煤企债务压力。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全国最终实施债转股企业580户,涉及债务金额4050亿元,其中煤炭企业64户,涉及金额664亿元,其中第一批23户386亿元,第二批41户278亿元,占当时94户国有重点煤矿长期借款的55%,64户债转股煤矿1998年平均负债率64.5%,债转股后下降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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