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通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批准。
在《通知》中,环保部认为上述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存在包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岩溶发育地区,厂区内有多条断层,分布有落水洞、岩溶管道等,与下游2公里处洪家渡水库高差约200米且发育有通向水库的地下通道,水环境风险较大。未提出有效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需进一步论证等五方面问题。鉴于这些问题,环保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据悉,2015年11月,国家环保部正式受理该项目环评。该拟建项目总占地约189.65公顷,厂址位于毕节地区织金县茶店乡境内磨大村附近。拟建项目分为厂内工程和厂外工程两个部分:厂内工程包括新建180万吨/年甲醇、180万吨/年MTO(含OCC单元)、30万吨/年LLDPE和30万吨/年PP共4套生产装置,以及相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