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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制油行业财税政策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6-03-09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际煤炭网

2016
03/0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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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制油行业 煤制油企业 煤炭价格

当前,我国长期形成的主要依赖物质投入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有效突破资源环境对经济长远发展的瓶颈制约,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和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市场化条件下,价格是最核心的调节机制,而财税政策可以矫正市场失灵和确保公共利益,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但煤制油行业产品的定价机制和税费制度在促进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调节利益分配等方面距离“十八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此外,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成品油来源发生了结构性变化,而国内油品财税政策建立基础主要是基于炼油化工的,对煤制油行业不适用。2014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出现雪崩式下跌,从每桶110美元,最低跌至31美元以下,深深加重煤制油企业的负担,迟滞煤制油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更好的促进煤制油行业的发展,笔者建议:

借鉴国际、国内对新兴产业扶持的惯例。如南非曾大力扶持煤制油行业发展,Sasol公司在不同时期均享受了国家财政补贴及税收上的优惠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对页岩气的扶持,丹麦对风电的扶持,巴西对乙醇燃料的扶持等;从国内看,国家对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生物质能、煤层气及页岩气开发等新兴产业均给予了大力扶持。但对于包括煤制油在内的同样为新兴产业、且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现代煤化工,国家扶持的力度并不高。即便如此,现代煤化工产业还是掌握了煤直接液化、煤中低温间接液化、煤高温间接液化、煤焦油加氢、煤经甲醇制汽油等多项核心技术。煤制油作为高技术产业,在我国仍处于发展期,属于幼稚产业,需要政府借鉴发达国家对于煤制油技术产业提供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建立制定煤制油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当国际原油低位运行时,向煤制油企业进行补贴;当国际原油高位运行时,向煤制油企业收取基金,以利于煤制油行业的发展。

对煤制油行业实行差别化的消费税政策。煤制油原料煤炭价格与原油价格不联动,煤制油油品的成本主要为装置投资建设费用,因此煤制油油品成本与原油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小。原油价格暴跌,煤制油企业不仅不能受益,还因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和消费税的上调,导致产品成本上升。因此,建议借鉴《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石油炼制行业的保护政策,对煤制油行业也实行不同的消费税税率,对煤制油行业实行保护。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对煤制油行业实行低税率政策;当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低于130美元,按照兼顾国家和企业的利益,采用中间消费税税率;当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完全考虑国家的财政税收稳定,弥补炼油行业的消费税缺口,同时为遏制煤制油行业的过度发展,对煤制油行业征收高消费税税率,平衡煤制油行业的发展。

国家应重视对煤化工项目的环保补偿问题。如,电厂脱硫脱硝在电价上享受国家补贴,而目前煤化工企业的热电厂与燃煤电厂以同样的标准进行脱硫脱硝,投资较大但没有政策补贴,这些问题都应得到关注,需要通过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如果不能在环保方面得到一些补偿,很多煤化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冒险降低环保设施投入,降低环保标准,最终损害脆弱的环境。

目前,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60%左右,将煤炭资源清洁转化为油品等石油替代品,是一条现实可行的途径。近年来,煤制油示范项目技术进步明显,具备进一步产业化推广的基本条件,适度发展煤制油行业,不仅有助化解煤炭产能过剩,实现煤炭清洁高效转化,还有利于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如果国家能有相对宽松的财税政策,在财税政策进行创新性发展,煤制油将为我国能源安全贡献更大的力量。

(作者供职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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