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的要求,不断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鲁南监察分局“四个结合”,积极开展“前有监察,后有督查”活动,有力促进落实“六个执法”。
一是督查和执法闭合相结合。对上次监察执法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查缺补漏,同时对现场新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执法闭合。
二是督查和廉政监督相结合。采取与矿方廉政监督员一对一的交流,和矿长谈心对话,加强分局党风廉政监督工作,共同监督监察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是督查和促进执法相结合。通过听取煤矿企业执法反馈,架起监察与被监察单位沟通的桥梁,认真梳理执法活动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情况自查和内部分析,及时发现和查处煤矿企业各类安全隐患,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不断提升执法绩效。
四是督查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严查事故隐患,加强精细化管理,从细微处抓牢安全生产,使企业时刻绷紧安全弦,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