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河南禹州市煤炭局向各煤业集团区域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部门印发《禹州市煤矿“一通三防”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在全市煤矿开展“一通三防”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提升瓦斯、火灾、粉尘等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许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禹州煤矿实际,决定开展以防瓦斯、防灭火、防治粉尘为重点,以省煤矿安全生产“126”工程行动计划为指导的全市煤矿“一通三防” 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通风方面要认真查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等7个重点;防治瓦斯方面要认真查纠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停电撤人、停产整改、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等11个重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要认真查纠是否按规定设置或配备防突安全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等10个重点;防灭火方面要认真查纠是否按规定设置或配备防灭火设施、设备、器材并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8个重点;防尘方面要认真查纠防尘供水系统和降尘、除尘、隔爆及粉尘检测设施是否齐全、完善并定期检查、维护等5个重点。
《方案》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始于3月1日, 6月30日截止。分制定实施方案(3月1日至10日)、自查自纠(3月11日至31日)、检查验收和梳理总结(4月1日至6月30日)四个阶段进行。
《方案》强调,各煤业集团区域公司及所属煤矿要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各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煤矿要采取措施,督促改进;对发现的一般问题或隐患,要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按有关规定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对存在责令限期整改问题未按期整改、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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