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监察。主要检查矿井在重要节日期间是否制定了安全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措施、方案等;重要时段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是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月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等。
三是重点监管。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瓦斯、顶板、水害等主要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是定期监管。主要检查春节期间、全国“两会”期间、国庆期间重点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节假日期间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