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公告,正式对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对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2015年11月27日,环保部公告正式受理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项目拟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碎煤加压气化、粉煤加压气化、甲烷化等技术,生产40亿标准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固定床碎煤加压气化生产线3条,主要包括碎煤气化、净化、甲烷化、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等装置;粉煤气化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碎煤气化、净化、甲烷化等装置;硫回收、空分、备煤等装置。(2)公辅工程:主要包括自备热电站(8台480吨/小时煤粉锅炉等)、储运系统(油品罐区、圆形料场、灰库等)、脱盐水站、循环水场等。(3)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处理装置、蒸发结晶装置、火炬、危废暂存间等。拟建工程总投资289.02亿元,环保投资47.60亿元,占总投资的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