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煤炭网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福建能源监管办根据《煤电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年度监管工作,于近期全面完成2015年度监管工作任务。并综合日常监管、现场督查和煤电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情况,形成《福建省2015年度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情况报告》专题报送国家能源局。
福建能源监管办煤电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实际,制定了《福建能源监管办煤电节能减排监管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监管工作目标、监管内容及责任分工,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二是开展现场督查。于2015年7~11月分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现场督查工作,督查对象涵盖全省5个在建煤电项目、14家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在役燃煤发电企业和省调通中心。三是强化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印发了《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煤电节能减排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福建省煤电节能减排监管信息报送和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简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及其实施进度、新建投产机组按规程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完成升级与改造后节能评估和环保专项验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情况。
总体看,福建省各主要煤电企业都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履行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均计划于2017年之前加快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任务。截止2015年底全省已完成12台机组(合计容量5620MW)节能升级与改造任务,机组供电煤耗技改前后平均下降1.11g/kWh;有8台机组(合计容量4770MW)完成超低排放升级与改造计划;2015年全省现役统调煤电机组平均供电标煤耗309.08 g/kWh,在机组年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近1200小时的情况下同比下降1.42 g/kWh,提前5年完成国家2020年低于310 g/kWh的目标要求。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继续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年度监管工作,跟踪督促或协调煤电节能减排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定期形成福建省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情况报告并报送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