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下发关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计划要求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对274台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到2017年底,黑龙江省1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100%完成脱硝改造。
到2018年底,全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2017年、2018年,哈尔滨市每年分别完成4台在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浓度排放改造。
此外,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到2017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七台河市和鹤岗市等重点城市力争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全省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26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炭1970万吨,其中,哈尔滨市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18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炭132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