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文件,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4号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已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对于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病毒生物技术工程中心决定予以撤销。
请各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中心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附件:1.2015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2.予以撤销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