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煤炭网5月18日讯: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正式明确了去产能的目标,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
5月10日,发改委在其网站上表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扎实推进。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
此外,为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强化政策引导,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奖补资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目前为止8个配套文件都已印发。请随小编一起看看。
配套文件一:国土部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意见一》内容要点:要求从2016年起,三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1.严格 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
2.支持 即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等支持钢铁煤炭行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
配套文件二:人社部 发改委 工信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意见二》提出4种分流办法:一、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二、促进转岗就业创业;三、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四、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配套文件三: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意见三》内容要点:原则上要求三年内不再进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增,并强调了276天工作日制度的落实,按照276天工作日制度重新核定生产能力。
配套文件四:质检总局 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意见四》内容要点:
1.严格生产许可审批,提高生产许可准入门槛,严控新增产能;
2.加强质量违法查处工作。
配套文件五: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意见五》内容要点:
1.控制 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2.支持 积极为煤炭及钢铁行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对符合政策且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煤炭企业,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配套文件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配套文件七:环保部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配套文件八:财政部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意见八》内容要点: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实行梯级奖补。
附:文件原文
1.国土部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2.人社部 发改委 工信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3.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5.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7.环保部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