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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山西煤炭供给侧改革实施细则之四

日期:2016-05-19  

国际煤炭网

2016
05/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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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供给侧改革 煤炭资源 煤矿建设项目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首批8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之四《关于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细则》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实施,以下是该细则主要内容:

《关于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未经项目核准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再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

第二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严格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制度。实行产业规划、政策指导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控制制度。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可以为零)。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公布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设区的市级政府报请设立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编制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暂停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从2016年开始,3年内暂停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延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以保留。已划定矿区范围的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延长有效期。

第四条 鼓励煤矿企业进一步兼并重组整合。严格控制煤矿企业分立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数量原则上不增加。进一步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之间的空白资源可出让给兼并重组整合后的主体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关闭淘汰矿井退出的剩余煤炭资源,可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出让给相邻煤矿企业。实现煤炭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五条 加大对煤层气开发的支持力度。按照“先抽后采”科学合理综合利用煤炭、煤层气资源的原则,加大对煤层气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煤层气企业对煤层气、煤炭矿业权重叠区域采用兼并、重组以及合作等方式,加快煤层气开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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