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首批8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之五《关于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自律机制的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以下是该细则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自律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分析。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每月采集燃煤电厂电煤到厂价格;每月撰写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分析报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煤炭交易价格采集渠道,优化和发布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体系;依托煤炭交易平台,建立煤炭市场分析预测专家库;对煤炭价格数据实行周报制度。
第二条 开展煤炭生产成本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调查研究工作。省煤炭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围绕正确反映煤炭环境损害成本,重点选择省内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煤种的煤矿作为调查对象,全面分析近3年煤炭价格成本、费用项目构成及标准,完成调查分析报告,建立动态分析制度。
第三条 建立健全煤炭价格自律机制。省煤炭厅、省煤炭工业协会负责制定煤炭行业价格自律公约,主要内容包括:倡导企业守法经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不得以压价竞销或哄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扰乱煤炭行业整体经营秩序、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缔结垄断性销售价格协议、禁止捏造并发布虚假价格信息等,引导企业价格自律。加强价格自律监督,省煤炭工业协会要对违法经营及违反公约的企业,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促其整改和遵守行业价格自律公约,对涉及违法经营的企业,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条 开展建立完善价格自律机制试点。在潞安集团、阳煤集团、晋煤集团开展建立完善价格自律机制试点,由晋煤集团牵头,联合潞安、阳煤集团共同作出守法经营承诺,共同遵守煤炭行业价格自律公约,不得以压价竞销、哄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扰乱煤炭行业整体经营秩序等,要按省煤炭工业协会要求,定期报送企业履行价格自律公约情况。
第五条 建立健全煤炭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煤炭价格监管,畅通12358价格投诉渠道。省发展改革委要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行为,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及其他运输企业强制服务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行为,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行为等进行监管。对各类煤炭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要公开曝光。
第六条 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进一步强化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协调机制,从2016年7月1日起,联合进户稽查,增强稽查执法合作效能;建立煤炭行业稽查对象名录库、煤炭行业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税务稽查执法人员分类名录库,按照推行税收风险管理的统一路径,对涉税信息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研判,针对高风险的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整顿规范煤炭行业税收秩序;切实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将煤炭资源税作为全省地方税主体税种,列为全年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分解任务,严格考核,集中力量抓好税收征管;积极开展明察暗访,畅通稽查举报电话,通过多种途径,深入查找偷逃资源税问题线索,组织力量深挖细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