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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山西煤炭供给侧改革实施细则之十四

日期:2016-05-20  

国际煤炭网

2016
05/2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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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供给侧改革 煤炭政策 山西煤炭

5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二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第二批14条实施细则。

通知指出,为切实推进全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促进全省煤炭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确定的30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推进,做好政策解读,各相关部门及配合单位要抓好落实,全力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制定可操作性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加强日常调度,加大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实施细则》的推进落实工作。

《关于抓好现有政策落实到位的实施细则》由省煤炭厅负责组织实施,以下是该细则主要内容:

《关于抓好现有政策落实到位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汇总。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近三年来国家及我省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产业结构调整4个方面现有政策措施的梳理汇总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政策措施的梳理;由省经信委负责“减轻企业负担60条”“工业19条”“促进工业经济稳定运行20条”等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政策措施的梳理;由省煤炭厅负责“煤炭20条”“煤炭17条”“煤炭管理体制改革36条”等“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方面政策措施的梳理;由省国资委负责“深化企业改革”方面政策措施的梳理;由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上4个方面梳理情况进行汇总,并汇编相关政策。

第二条 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分类自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国资委在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每一项政策的落实情况都要进行“回头看”,按照已落实到位、正在推进和未落实三种情况进行分类自查。对已落实到位的,重点是自查落实到位的具体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对正在推进落实中的,重点是自查进展的程度、推进的措施和计划具体完成的时限;对未落实的,重点是自查具体情况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打算等。8月31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政府。

第三条 集中开展督查。9月1日开始,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单位组成4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研座谈、个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各督查组要以适当方式将督查情况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意见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督促整改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国资委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督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备案,促进现有政策的落实到位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国资委负责汇总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报告。

第五条 科学运用好督查结果。省政府督查室将督查结果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政策落实推进不力、懒政怠政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提出问责意见,省政府进行严肃问责。

第六条 畅通政策落实情况反馈渠道。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山西煤炭信息网”设立“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栏,收集抓好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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